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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强钢结构设计标准 JGJ/T483-202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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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2 抗震性能化设计
3.2.1 应用于抗震性能化设计的高强钢不宜用于塑性耗能区,宜用于下列构件:
1 延性等级为V级的结构构件;
2 框架结构中符合强柱弱梁要求的框架柱;
3 中心支撑结构中符合强框架弱支撑要求的柱或梁。
3.2.2 结构构件的长细比和板件宽厚比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《钢结构设计标准》GB50017的规定。
3.2.3 结构采用抗震性能化设计时,钢材应符合下列规定:
1 钢材的屈服强度实测值与抗拉强度实测值的比值不应大于0.9;
2 钢材的断后伸长率不应小于16%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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条文说明
上一节:
2.2 符号
下一节:
3 基本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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前言
1 总则
2 术语和符号
2.1 术语
2.2 符号
3 基本规定
3.1 设计原则
3.2 抗震性能化设计
4 材料
4.1 钢材牌号
4.2 连接材料
4.3 材料选用
4.4 设计指标
5 轴心受力构件
5.1 轴心受力构件的强度
5.2 轴心受压构件的稳定性
5.3 实腹式轴心受压构件的局部稳定性和屈曲后强度
6 受弯构件
6.1 受弯构件的强度
6.2 受弯构件的稳定性
6.3 受弯构件的局部稳定性
7 拉弯和压弯构件
7.1 拉弯和压弯构件的强度
7.2 压弯构件的稳定性
7.3 压弯构件的局部稳定性
8 连接和节点
8.1 一般规定
8.2 焊缝连接
8.3 高强度螺栓连接
8.4 销轴连接
8.5 框架连接节点
附录A 轴心受压构件的稳定系数φ
本标准用词说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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